重症男子将遗产留给护工,没想到老婆一个举动改写结局,《民法典》这样说......
老来能找个护工照顾自己
本是一件好事
但如果没有提前合理地规划和安排
便可能给另一半留下继承纠纷。
近日,“广州普法”抖音号发布的
一条关于遗产分配的视频火了
护工和老婆争遗产各执一词,律师:《民法典》施行后,公证遗嘱不再优先...
本期嘉宾: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薄文君律师
主持人:广州一男子纪某身患多种疾病,护工李女士和他朝夕相处,纪某就做了一个公证遗嘱将所有的财产都留给护工,可是没想到在纪某弥留之际,老婆突然回来了,送他一程,纪某心里一软觉得愧对老婆,又写下一份遗嘱,现在有两份遗嘱,哪一份遗嘱有效?
薄文君律师:1、如果纪某和护工之间有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,那么纪某一开始立的公证遗嘱就是基于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的,违反了公序良俗,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。
2、如果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,在《民法典》生效之前,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,由护工继承财产。
3、如果在《民法典》生效以后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公证遗嘱已经不具有优先性,如果有多份遗嘱,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,由老婆继承财产。
《民法典》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!侄甥将可继承叔伯姑姨舅的遗产......
问律师张小姐求助,《民法典》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,侄甥可代位继承遗产,是不是说自己的财产以后侄子都要来分一杯羹,该如何保证自己孩子的继承权?
薄文君律师:张小姐不需要过分担心,《民法典》是在原《继承法》规定的基础上,对“代位继承”进行了扩充,以解决“被继承人没有第一、第二顺序继承人,可能会造成遗产无人继承,被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”的情形。
实际上新的《民法典》关于法定继承的顺序,以及每个顺序上的继承人是没有变化的。仍然是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包括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顺序包括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但在代位继承方面新增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”的规定。该新的规定实际上是在“被继承人没有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”的前提下,被继承有兄弟姐妹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时,但该兄弟姐们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,那么该兄弟姐妹原本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份额,只有该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
女子欲将全部遗产留给狗遭拒,律师:《民法典》施行后有可能...
主持人:前段时间,湖北宜昌一位58岁男士到一家律师事务所,想要委托律师将他价值百万的房产卖掉,然后立遗嘱把钱留给他的两只狗继承,结果被拒绝!难道就没有其它办法了吗?
薄文君律师:无论是根据原《继承法》的规定,还是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“法定继承”及“遗嘱”的范围都不包括“动物”。如果自然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,其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。
如果该男士希望其死后,爱犬可以得到妥善的照顾,我建议他根据《民法典》中新增的关于“遗嘱执行人”的规定,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对其财产进行处分,同时指定遗嘱执行人,由遗嘱执行人在其死后代为处理债权债务并处分遗产。同时,委托该遗产执行人采取适当的方式照顾爱犬,相关的费用从遗产当中支付。
《民法典》新增打印、录像遗嘱,只要满足2大条件......
网友肖女士爆料:公公生前立了一份打印遗嘱,遗嘱是否其本人打印已无从考证,这份遗嘱将名下的两套房产全部给小姑子,最后立遗嘱人一栏有公公的亲笔签字,并注明了立遗嘱的年月日,此外这份遗嘱上没有任何其他人的签名,这份打印遗嘱有效吗?
薄文君律师:首先根据《民法典》附则的相关规定,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也就是说该《民法典》尚未施行,那么在《民法典》尚未施行之前,仍然按照《继承法》的相关规定处理,而在《继承法》中并没有“打印遗嘱”的相关规定,打印遗嘱不符合遗嘱的相关形式。
其次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打印遗嘱应当有:
(1)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
(2)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因此即使在《民法典》实施以后,该案件中的打印遗嘱因缺少“见证人”、“遗嘱人没有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”等形式要求,该遗嘱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。
关于“录音录像遗嘱”,《民法典》规定: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,以及年、月、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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